自治区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及验收意见
时间:2015-11-25 15:11
来源:伊旗发改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及验收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环评管理工作权责。自治区环保厅保留审批新建的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及跨盟市行政区域项目,其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各盟市,由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分级审批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批准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严守依据该意见确定的审批权限施行同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