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和调整情况
时间:2015-12-07 14:37
来源:伊旗发改局
12月4日上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联合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的规范和调整情况。中央驻区和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近20家媒体应邀参会。
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金豹副主任介绍,按照国家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从2012年6月开始,我委会同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等部门组成了专门工作机构,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进行了反复的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我区现行的4170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对接、拆分和增补之后,增加为8754项,最终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
新版医疗服务项目将于2016年1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四个地区试行。试行成功后,将配合2017年全区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在全区全面实施。
此次价格调整,目的在于通过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全面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对于患者而言,价格调整总体上不会增加就医支出。对于医保而言,增加的医保支出金额在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可承受范围内。
下一步,我区价格、卫生、医保等部门将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调整方案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