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关于调整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
伊金霍洛旗关于调整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旗文化旅游发展水平,鼓励引导全旗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鄂党发〔2015〕7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6〕157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经过2016年一年试行,特将本政策措施调整如下。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旗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旅游规划、旅游品牌创建、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形象宣传、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等,其中用于旅游形象宣传的专项资金不低于30%。
二、安排旅游项目引导资金
旗财政每年安排旅游项目引导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从产业培育、要素配套、企业扶持、人才教育培训、宣传营销、智慧旅游等方面引导旅游产业发展,将各种有效资源整合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上来,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
(一)加强旅游品牌培育升级
1.景区品牌打造。鼓励创建国家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局和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命名的国家级旅游品牌和自治区旅游局及有关厅、局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创建成功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500 万元(详见附表1)。
2.星级饭店品牌打造。鼓励酒店创建三星级以上旅游酒店,创建成功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20—100 万元。鼓励酒店创建优秀品牌,新获得自治区“优秀饭店”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新评定的绿色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详见附表 2)。
3.旅行社品牌打造。在伊金霍洛旗注册的旅行社,新评定为 A级以上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8 万元(详见附表2)。
4.乡村旅游品牌打造。鼓励提升乡村旅游示范村(嘎查)品质。在整体发展旅游产业中,对综合运营、质量管理、举办节庆活动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示范村,经旗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综合评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对农(牧)家乐进行改造提升。对在我旗重点发展村(嘎查)、社、区域新评定的伊金霍洛旗农牧家乐示范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二)加大旅游要素配套
5.鼓励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鼓励旅游商品参加旅游行业内会展比赛,同一产品只享受一次奖励。当年获得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国际级大赛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7 万元(详见附表3)。
6.鼓励特色街区开发。对以专业店铺经营为主体的文化旅游特色商业街区,开业面积达到商业经营面积80%以上的,经旗旅游局审核后,对所在镇或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用于完善特色街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及氛围营造(特色商业街是指长度在300米以上,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店开业面积占经营面积 70% 以上的商业街区)。
7.推动旅游“厕所革命”。鼓励新建、改建标准化旅游厕所,新建2A级旅游厕所、新建或改建成3A级以上旅游厕所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5—10 万元(详见附表3)。
(三)加大旅游企业扶持力度
8.鼓励餐饮酒店接待旅游团队。根据年度接待旅游团队数量、接受旅游检查情况及游客满意度等,经旗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综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
9.设立“旅游创新”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伊金霍洛旗旅游创新发展,对在旅游新业态、旅游项目、文创产品、旅游纪念品等方面开发创新创意旅游产品的,经旗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综合评定,给予一定奖励。
10.鼓励管理质量提升。鼓励旅游企业、旗级以上农牧家乐接待户、A级以上旅游厕所进行管理质量提升,根据全年运营和规范管理情况,经旗旅游局综合评定为“突出”的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重视旅游人才教育培训
11.旅游人才技能培训。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全旗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学习、考察和技能大赛。对当年在市、自治区、国家旅游行业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6000元(详见附表4)。
12.全民旅游宣传培训。凡积极组织旅游专题培训、技能大赛等活动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且时间不少于2天,经旗旅游局实地确认后,可申请5000元—1万元的培训补助,每个组织机构每年不超过3万元(详见附表4)。
(五)强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资金
13.奖励组织到我旗团队旅游的市外旅行社,根据过夜人数一次性奖励5—20万元。鼓励旅行社组织引进境外游客在我旗过夜游,按照每人60-70元进行补助(详见附表5)。
14.鼓励组织引进各类会议、会务、会展在我旗召开,根据参会人数对组织方给予一次性奖励1.5-7万元。同一组织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详见附表5)。
15.鼓励各镇、各有关部门及旅游企业积极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按活动宣传经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6.鼓励周边旅行社积极开拓客源市场,与旅游局签订旅游宣传营销补贴协议,且年内引进30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3万元。(详见附表5)
17.鼓励进行原创文学、信息、摄影作品、视频宣传伊金霍洛旗旅游,经市级、自治区(省)级、国家级网络媒体和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纳,奖励 200—2000 元(详见附表 6、7)。在国内知名的旅游网站发布原创型伊金霍洛旗旅游攻略、游记的,一次性奖励300元/篇。除以上项目外,经旗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综合评定的其他宣传作品,视传播效果及影响力,给予一定奖励。
(六)发展智慧旅游
18.加快推进旅游与电子商务的有效结合,通过新型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和公共免费WIFI全覆盖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开发智慧旅游项目,旅游企业年度实际投资“智慧旅游”在3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其他奖励
19.以上奖励政策意见中未涉及的,在旅游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经旗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请文旅委审批,给予一定奖励。
三、附则
1.以上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由旗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旅游发展资金专项审核小组,审核后报请旗文旅委审批,在旅游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兑现。支出资金由旗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
2.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件的,不重复奖励(补助),可按就高原则兑现。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自治区、市、旗级各项财政奖励、补助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兑现。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均不得享受本政策。采用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措施将配套印发《伊金霍洛旗旅游项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奖励细则、申请程序及所需提供材料请参照该办法。
4.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政策措施由伊金霍洛旗旅游局负责解释。
5.本政策措施自出台之日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伊政发〔2016〕4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促进旅游业发展具体奖励标准
附件
促进旅游业发展具体奖励标准
附表1:旅游品牌建设
奖励(补助)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景区 品牌 打造 | 新评定的国家 3A 级景区 |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新评定的国家 4A 级景区 |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 |
新评定的国家 5A 级景区 | 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 | |
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 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 |
新评定的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 |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 |
国家旅游局和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命名的国家级旅游品牌 | 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 |
自治区旅游局和有关厅局联合批准命名的自治区级旅游品牌 |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
附表2:旅游品牌建设
奖励(补助)项目 | 奖 励(补助) 标 准 | |
旅游 品牌 酒店 打造 | 新评定为三星级饭店 |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新评定为四星级饭店 |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 |
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 |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 |
新评定为银叶级“绿色饭店” |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 |
新评定为金叶级“绿色饭店” |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 |
旅行社 品牌 打造 | 新评定的 A 级旅行社 |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
新评定的 2A 级旅行社 | 一次性奖励 4 万元 | |
新评定的 3A 级旅行社 | 一次性奖励 8 万元 |
附表3:旅游要素配套
奖励(补助)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旅游商品推广 | 旅游商品在市级大赛获奖的 | 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
旅游商品在自治区级大赛获奖的 |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 |
旅游商品在国家级大赛获奖的 | 一次性奖励 4 万元 | |
旅游商品在国际大赛获奖的 | 一次性奖励 7 万元 | |
旅游厕所革命 | 新建 2A级旅游厕所或改建 3A级旅游厕所 |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
新建 3A级旅游厕所 |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
附表4:旅游人才教育培训
奖励(补助)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旅游 人才 技能 培训 | 在市级旅游行业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人员 | 一次性奖励 2000元 |
在自治区级旅游行业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人员 | 一次性奖励 4000 元 | |
在国家级旅游行业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人员 | 一次性奖励 6000 元 | |
全民旅游 宣传培训 | 培训规模达 50--100 人,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 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
培训规模达 100 人以上,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 一次性补助 1 万元 |
附表5:旅游宣传营销
奖励(补助)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组织到我旗 过夜的 市外游客 旅行社 | 年度组织 2000 人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
年度组织 3000 人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 9 万元 | |
年度组织 4000 人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 13.5 万元 | |
年度组织 5000 人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
境外过夜 游组织方 | 年度组织 300 人以上并在我旗住宿不少于一晚的 | 按照每人 60 元予以补助 |
年度组织 500 人以上并在我旗住宿不少于一晚的 | 按照每人 70 元予以补助 | |
引进会议、会务、会展组织方 | 参会 300 人以上,且当日住宿房间达 150 间以上 | 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
参会 500 人以上,且当日住宿房间达 250 间以上 | 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 |
参会 1000 人以上,且当日住宿房间达 500 间以上 | 一次性奖励 7 万元 | |
鼓励周边旅行社积极开拓客源市场 | 年内引进 3000 人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
年内引进 5000 人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 |
年内引进 8000 人以上的 | 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
附表6:旅游宣传营销
奖励(补助)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原创 摄影 文学 作品 视频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视频、摄影作品,原创文学作品、信息(500字以下)被市级网络媒体采纳 | 一次性奖励 200 元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视频、摄影作品,原创文学作品、信息(500字以下)被自治区(省)级网络媒体采纳 | 一次性奖励 300 元 |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视频、摄影作品,原创文学作品、信息(500字以下)被国家级网络媒体采纳 | 一次性奖励 500 元 |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文学作品、信息、论文(500字以上)被市级网络媒体采纳 | 一次性奖励 300 元 |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文学作品、信息、论文(500字以上)被自治区(省)级网络媒体采纳 | 一次性奖励 500 元 |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文学作品、信息、论文(500字以上)被国家级网络媒体采纳 | 一次性奖励 1000元 |
附表7:旅游宣传营销
奖励(补助)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原创 摄影 文学 作品 视频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视频、摄影作品,原创文学作品、信息(500字以下)被市级报刊、电台和电视台采纳 | 一次性奖励 200 元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视频、摄影作品,原创文学作品、信息(500字以下)被自治区(省)级报刊、电台和电视台采纳 | 一次性奖励 500 元 |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视频、摄影作品,原创文学作品、信息(500字以下)被国家级报刊、电台和电视台采纳 | 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文学作品、信息、论文(500字以上)被市级报刊、电台和电视台采纳 | 一次性奖励 500 元 |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文学作品、信息、论文(500字以上)被自治区(省)级报刊、电台和电视台采纳 | 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 |
以伊金霍洛旗旅游为主题的原创文学作品、信息、论文(500字以上)被国家级报刊、电台和电视台采纳 | 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