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旗统战暨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3月9日)
王 枫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2017年全旗民族工作作简要回顾,并对2018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过去的一年,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旗各族干部群众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立足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凝心聚力、砥砺前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民族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少数民族民生福祉得到进一步改善,全旗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宗教和谐的大好局面得到持续巩固。2017年共投入1138万元发展少数民族各项事业,成功召开全旗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圆满完成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呼包鄂青少年国际象棋公开赛、全市民委系统职工运动会、全市手工艺品大赛等各项活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我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系统全体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政府,对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和关心支持民族宗教蒙古语文事业的社会各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民族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依然存在;民族团结与宗教和谐的趋势不断强化,但影响民族关系与宗教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加;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措施加以改进。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的重要一年,做好民族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2018年民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参加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讨论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级民族工作部署,按照旗委十五届五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和全旗十七届二次人代会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聚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强大合力,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着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谐大局,把祖国北部边疆伊金霍洛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2018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讨论时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李纪恒书记强调,各民族大团结,是全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让各族人民心连心、手拉手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让“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永放光彩。牛俊雁书记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要以“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为指引,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发展水平,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巩固发展和谐民族关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谱写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我旗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多民族聚居区,在全旗5600平方公里土地上生活着蒙、汉、回、满等17个民族、1.5万余名少数民族群众。全旗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握做好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稳定大局。
二、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民族工作水平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是全面提升和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有力抓手,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组织领导机制,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宣传动员和工作调度,将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等5类42项指标逐项细化分解、明确措施、责任到人、督办落实,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共创共建活动。
(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要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发展水平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一是要支持民族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保障,向少数民族群众发放500万元贴息贷款,支持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传统农牧业向“互联网+”、产业化、品牌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转型,鼓励支持设施农业、家庭牧场、特色种养殖等产业加快发展。抢抓国家“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依托我旗矿区多、企业多、项目多的优势,推进实施“一矿一企一村(嘎查)”联动发展模式,围绕产业链条延伸和配套服务,大力发展矿用耗材制造、交通运输、劳务输出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民族食品、民族餐饮、牧家乐、农副产品供应保障等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提升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要按照全旗围绕“大成陵”龙头构建“大旅游”格局的发展思路,做强做大蒙元文化旅游品牌,推进成陵旅游区“一体化”运营改革,推进伊金霍洛特色小镇、苏勒德霍洛传统文化狩猎项目、沙巴日太原生态文化体验区、蒙草抗旱达尔扈特及巴音昌呼格草原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培育壮大民俗游、乡村游、体验游等旅游业态,扶持开发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艺品,完善景区、镇区、沿线、节点的绿化亮化美化,全面提升“大成陵”旅游区品质形象。大力推进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蒙古铁骑乐游城、国际育马基地和交易中心等民族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努力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二是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改善民族地区发展条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中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工程;加快推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及供热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向民族地区覆盖,推动城镇规划、管理执法、环卫绿化等城市管理运营工作向民族地区延伸,推动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保障向民族地区辐射。坚决打赢农村牧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抓好民族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集中力量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居的美丽家园。三是要深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推广和践行“共生共荣、共建共享”的城市民族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将城市民族工作全面延伸到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发挥民族文化长廊的宣传阵地作用,在王府路社区、纳林高勒社区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宣教活动,将阿吉奈社区和吉日嘎朗社区打造成民族团结社区,其他社区组织开展民族手工艺品制作展示、民族文艺表演等活动,促进社区民族团结文化交融。
(三)加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建设。一是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旗已有452户1085名(其中少数民族群众28户60人)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脱贫,当前全旗国贫户已下降到20户43人,其中少数民族贫困户3户6人。今年要全面提高脱贫质量,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更加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稳定脱贫的内生动力。要重点解决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在产业发展、大病致贫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已脱贫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来源、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确保新识别的国家标准线下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二是要多措并举扩大就业。优先保障少数民族毕业生、蒙语授课毕业生、少数民族转移农牧民等重点人群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城镇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鼓励少数民族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建立公开考录蒙汉兼通“双语”工作人员长效机制,从计划总数中拿出20%的职位(岗位)用于定向招录少数民族毕业生。三是要继续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全面提升现有5所蒙古族学校的基础设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蒙古族中学、蒙古族幼儿园建设。继续执行蒙授幼儿园“两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政策。积极推进“双语”教育,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短缺学科教师补充机制,切实保障民族教育及少数民族学校教职工培训经费,提高民族学校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继续开展蒙古族大学生补助金发放工作,按照全市标准为我旗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发放补助金。四是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住有所居"方面,巩固完善多样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并轨管理,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困难家庭和少数民族群众的住房问题。五是发展民族医疗事业。完善旗、镇、嘎查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伊金霍洛旗蒙医综合医院年内启动运营,力争创建民族二级甲等医院。建设1500平方米蒙医制剂室,加强蒙药新品种的研发生产,推广针灸、蒙药浴、蒙医康复及蒙医治未病等独具特色的医疗手段,充分发挥蒙医药的特色优势。六是发展弘扬民族文化。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做好重点文化遗址及寺观教堂的保护修缮工作,支持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推广事业,继续挖掘、搜集、整理、出版民族古籍;力争蒙古族祭火广场、祭火坛年内建成投用,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月宣传工作,举办第七届鄂尔多斯婚礼文化日,坚持把成吉思汗陵祭祀文化、那达慕大会、苏力德祭祀、腊月祭火仪式等民族传统文化、民族体育活动打造成伊旗的亮丽民族文化名片。
三、抓好宗教领域管理及蒙古语文规范化建设
(一)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宗教工作及寺庙维修保护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宗教活动在法律范围内健康有序进行。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关心宗教教职人员生产生活情况,结合全旗实施的惠民工程将教职人员纳入到医疗、养老社保体系。同时,要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坚决抵制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依法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审查备案工作,开展好“十星级”宗教场所创建和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新建旺丹尼玛和伊希丹金旺吉拉展厅,做好十二世乌兰活佛培养教育服务保障及活佛府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加强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提高蒙古语文规范化水平。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民族语言政策,抓好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推广,扎实推进党政机关蒙汉两种文字行文、翻译、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要做到文件材料、宣传册等凡有汉语文字的材料必须配有蒙古语文字。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蒙古语文图书出版补助、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等经费保障,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加强全旗机关部门文件翻译工作以及蒙古语言文字翻译队伍建设。旗直机关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国有企业均要配备蒙古语文专(兼)职翻译人员,实现室内外、街道马路、宣传牌匾等有字的地方蒙汉文并用率达到100%。按照翻译人员职称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工作性津贴。司法机关要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民族宗教部门要提高科学执法水平,做好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管理工作。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旗帜,锐意创新、埋头苦干,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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