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民政局认真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时间:2018-02-2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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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伊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科学确定全旗特困人员供养等级,旗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内民政发〔2017〕4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工作,开展了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自理能力评估是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这阶段关系到特困对象的准确性。为了做到公平、公正、透明的实施,伊旗民政局的业务人员在2018年1月18日对各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进行了自理能力情况调查、核实。
通过两天对5所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调查核实,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有173人,集中供养中全部失能人员有21人(其中包括6个精神病品患者),部分失能人员有23人(包括5个视力残疾),对不符合条件不予评估;同时在调查核实中,各敬老院提出为特困人员做护理的费用、聘用护理人员、被护理人员的生活用品等多项建议,建立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扩大特困人员护理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是最弱势的群体,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关系到我旗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确保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落实到村,精准到人,监督到位,形成长效机制,对今后新增及变化的特困人员组织复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确保对象评估动态管理,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