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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患者救助补充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1-22 10:34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患者救助补充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2日 

  为进一步减轻我旗国家标准线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方面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际困难。根据我旗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补充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时限和范围

  (一)救助对象

  2016年以来的我旗户籍国家标准线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救助时限

  本补充办法适用于201611日—201711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201711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实施《伊金霍洛旗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大疾病患者救助实施办法》基础上,通过健康扶贫保险救助。

  (三)救助病种

  1.终末期肾病;2.肝癌;3.宫颈癌;4.淋巴癌;5.乳腺癌;6.肺癌;7.食道癌;8.胃癌;9.结肠癌;10.直肠癌;11.其它恶性肿瘤;12.艾滋病;13.白血病;14.急性心肌梗塞(支架术后或冠脉搭桥术后);15.脑卒中(包括脑出血,单次花费在3万元以上的脑梗死);16.血友病;17.再生障碍性贫血;18.儿童苯丙酮尿症;19.儿童尿道下裂;20.唇腭裂;21.其它罕见病、特殊病(单次花费在3万元以上);22.慢性病(普通病)

  医疗救助金不支付下列情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1.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原始证明的,提供虚假证明和涂改、伪造原始单据的;

  2.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伤害;

  3.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救助标准

  (一)21种重大疾病救助标准

  对我旗国家标准线下建档立卡重大疾病患者2016年以来发生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中的可补费用,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给予100%报销。

  对我旗国家标准线下建档立卡重大疾病患者2016年以来发生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中的不可补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中的不可补费用5万元以下给予报销90%5万元至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给予报销95%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给予报销98%。即国家标准线下建档立卡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

  (二)慢性病(普通病)救助标准

  对我旗国家标准线下建档立卡慢性病患者2016年以来发生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中的可补费用,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给予100%报销。

  对我旗国家标准线下建档立卡慢性病患者2016年以来发生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中的不可补费用,给予报销70%。即国家标准线下建档立卡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不超过3000元。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程序及提供资料

  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向旗扶贫办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扶贫手册;

  2.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报销单位公章;

  3.救助人及户主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照片一张。

  (二)审核及审批程序

  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申请时,要准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扶贫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姓名、日期,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旗人民医院“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经扶贫部门审核后将花名在村、镇两级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旗扶贫办审批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已提交过相关材料的不需要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