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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8-02-15 09:22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17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伊金霍洛旗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伊金霍洛旗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旗”战略,大力推进“圣地英才”品牌工程,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伊金霍洛旗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精神,以及《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17〕8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形成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育政策 

  1.抓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工程。聚焦我旗“四区”打造,紧扣我旗产业发展需求,统筹现实和未来发展,注重引进和培育并举,抓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建立紧缺人才信息库,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着力加强在煤电、煤化工、煤机制造、新能源等我旗重点产业领域的人才引进与培养,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对引进的人才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薪酬补贴,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紧缺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对获得政府立项的联合项目,最高给予团队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实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蓄积工程。有计划的选拔一支善于引领和带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来我旗创新创业。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国内外各领域领军人才、知名专家,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旗实施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大我旗企事业单位研究生储备力度,与我旗企事业单位签订长期雇佣合同的博士、硕士(不含在职学历)研究生,按照每新增一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3.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工程。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开展科研探索,对于获得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立项的专业技术课题或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于我旗专业技术人才在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中担任核心成员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我旗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相关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增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的补助。 

  4.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鼓励和扶持更多的技能人才提高技能水平、增加技术造诣。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的高技能人才、获得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成绩的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鄂尔多斯市首席技师”、鄂尔多斯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于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民间技艺的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对新增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补助。 

  5.实施优秀企业家综合素质提升计划。重点提升企业家现代化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每年列支专项资金,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定期到我旗开展科技大讲堂活动,对旗内县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一把手进行科技创新知识教育普及,切实提升决策层科技意识。对企业经营者参加国内外高级管理研修班半年以上正规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的,给予每人5000元以内的补助,已获得旗财政同类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6.实施社工人才培育工程。不断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将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纳入全旗职称评定范围,凡新考取国家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工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元、400元的奖励。将社工人才教育培训纳入全旗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定期开展岗前和岗中培训。  

  7.创建少数民族人才衔接新环境。制定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青年学术领军人才培养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多领域的人才骨干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和研修。 

  二、打造更加完备的人才培育平台 

  8.加大创新平台支持力度。支持高校、企业创办研发机构,对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伊金霍洛旗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注入核心技术、配备核心研发团队和研发科技成果在我旗转化的研发机构,通过“一事一议”原则,给于最高1500万元的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5万元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园区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及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机构每孵化一户上市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9.推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设在我旗的经自治区以上批准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运行补贴;对设在我旗的经自治区以上批准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运行补贴。 

  10.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并根据人才培养绩效给予后续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配套奖励。鼓励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双导师制”、“双元制”职业教育,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根据培养成效给予试点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11.加强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高校、重点企业、民间团体在我旗新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对运营状况良好、创新创业活动效果明显的创业载体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支持和完善我旗已有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在30个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鼓励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团队(3人及以上)到我旗各类用人主体开展实践活动(在伊旗期间不少于六个月),经认定后按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用人主体补助,补助期限一般为6个月。 

  三、构建更加务实高效的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 

  12.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 在重点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培育、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 破除全时全职工作观念,采取特定研发项目合作、网络远程沟通等方式柔性引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一年,用人单位可申请引才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支付薪酬的10%,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 

  13.发挥用人单位招才引智主体作用。鼓励人才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草原英才等知名专家人才的,用人主体可申请引才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支付年薪的50%、30%、30%、20%,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对各类组织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并全职服务3年以上的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技术攻关的难易程度和作用发挥程度,按合同佣金的20%—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人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4.完善人才评价方式。通过认定方式,根据《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评选办法》,对我旗境内评选为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分别认定为我旗“圣地英才”个人和团队,纳入“圣地英才”库管理。通过评定方式,在我旗的各支人才队伍中定期评选“圣地英才”人才和团队。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和更加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更加注重依据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人才,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我旗急需紧缺的、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的人才纳入“圣地英才”库,通过评定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同行评价与代表性成果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引进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15.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措施。对我旗新认定评定的“圣地英才”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生活津贴,服务周期为2年,团队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对我旗培养的评选为国家、自治区、市级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我旗培养的评选为国家、自治区、市级创新创业团队或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 

  16.创新人才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深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简化编制管理流程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放宽编制结构、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加大对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支持力度, 探索在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设立人才专项编制,通过“绿色通道”重点引进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内重点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 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17.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挂职、兼职、参与项目合作和离岗创业等方式创新创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项目评选、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等权利;继续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在岗同类人员政策和标准由原单位承担 。 

  18.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放宽职称评审前置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19.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人才管理职能。依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人才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壮大, 积极引进和培育人才中介组织、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 

  20.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以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为平台,在人才管理、投资融资、税收、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外籍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 大力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新路径和人才管理新模式。鼓励各镇、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紧扣我旗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人才管理新模式,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构建特色产业人才洼地。 

  四、提供更加便利周到的人才服务体系 

  21.加强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强化金融投资政策支持,鼓励发展股权投资类企业。通过国有资产入股、引进创投风投基金和其他社会资本,结合财政扶持的办法,筹备组建伊金霍洛旗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为1.5亿元,下设产业项目发展基金(5000万元)、投资引导基金(5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5000万元)3个子基金。对在我旗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保险补助,科技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险种。科技保险项目经旗科技局审核确认后,按实际保费的50%补助给企业,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不超过10万元。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于贷款人发放的专利质押贷款项目,经核准后对同一质押期一次性给予贷款人年贷款额度1%的奖励(续贷除外);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以一年期计算,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10%的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2.构建各类人才住房安居工程。建立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优秀人才住房解决机制。对刚性引进到我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执行市级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分别享受180平米、150平米、120平米的住房或安家费全额补贴,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市级住房补贴,不足的部分由我旗财政补齐。对刚性引进到我旗工作的博士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给予10万元安家费;对刚性引进到我旗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历)、副高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万元的安家费。柔性引进到我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我旗专家公寓。 

  23.建立配偶安置保障及子女就学保障。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个人身份及任职能力等情况,由旗人才强旗领导小组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就业问题。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转任或调动有关规定的,统筹安排到相关空编空岗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高层次人才配偶有创业意愿的给予创业政策倾斜、并提供免费创业场地。对连续超过6个月未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旗就读或需转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入学或者转学。 

  24.建立优秀人才健康管理制度。加强我旗高层次人才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在旗人民医院、旗蒙中综合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定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圣地英才”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圣地英才”在自治区内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5.促进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赴国外或国内发达地区开展相关领域学习培训。对国家、自治区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给予资助。积极宣传参加“呼包鄂人才创新创业周”等大型人才交流活动,持续打造集人才、智力、技术、项目和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人才智力交流平台。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参加举办或广泛参与国际和国内论坛、会议等交流合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 

  26.积极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打造面向各类人才的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人才服务专线,实行“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办理等“一揽子”服务。鼓励更多的人才发明创新,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创新型人才给予适当的奖励。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人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各类人才信息库,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和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加强与高层次人才联系,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措施 

  27.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工作体制,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推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旗对各镇、旗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人才工作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定期检查制度。强化对人才的考核,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通过考核约束激励人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和扶持政策。 

  28.保障人才资金优先投入。根据人才引进、培养、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加强人才工作资金保障。设立旗人才专项资金,并列入旗财政年度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定期开展人才投入绩效分析,不断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资金投入机制。 

  29.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积极主动作为,相互协调配合,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人才强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才政策有序街接;建立协调落实机制、督办机制和成效评估机制,理清责任链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在相关领域制定相应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30.营造爱才重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旗政府、各镇、各园区和部门多方联动宣传机制,整合对接优质媒体资源,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地区人才工作典型经验及人才政策,扩大人才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人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符合本政策多条优惠待遇的,按资金最高的一条享受,不多条累加;已享受本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其它相关政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才强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