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布尔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图纸
图纸
文 本
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宏图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06月
第一章.规划范围、依据、目标与原则
第1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南起横七路、北至横一路,西从纵二路、东至纵十路,总面积1.41平方公里。
第2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第3条.规划目标
(1)充分利用交通、资源优势,完善城镇功能,塑造现代化农牧业小镇形象。
(2)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以草原文化旅游业、江苏工业园区为依托,力争把苏布尔嘎镇打造成农牧民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的旅游小镇。
(3)打造服务江苏工业园及阿康中心城区的服务型小镇。
(4)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创造优越舒适,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成为中心城区的卫星镇。
(5)建设交通便利,功能完善的宜居小镇。
第4条.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首要考虑因素,规划建设一流的城市公共设施、良好的环境品质,以及良好的生活空间,进而提升居民的整体素质。建立开放的现代化城市,增强居民对苏布尔嘎的归宿感、认同感,增强城市凝聚力。
2.可持续发展
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力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配置城市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为苏布尔嘎镇的长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城市特色
创造具有伊金霍洛旗特色的城市格局及与之相协调一致的建筑布局,逐步形成环境幽雅、景色宜人、具有舒适生活空间的体现民族特色的城镇面貌。
4.规划时效性
落实上位规划有关精神,通过强制性与引导性控制要素,将镇区规划确定的内容落到实处,强调规划单元尺度的研究,并与规划管理有效衔接。
第5条. 功能定位
以旅游产业、现代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为主要产业,使之成为江苏工业园区、阿康后勤服务基地,力争打造成农牧民富裕、社会和谐的旅游特色小镇。
第二章.功能布局与用地规划
第一节.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6条.空间结构
落实总体规划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多组团”。
一心:城镇中心区集行政办公中心、商业服务、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休闲服务中心。
两轴:纵八路与横二路作为城市的功能、发展综合轴。
多组团:核心公共服务组团、居住组团、农林用地组团、发展备用地组团。
第7条.用地性质调整原则
结合苏布尔嘎镇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现状用地内的现状建筑性质、建筑质量、建筑高度,综合考虑未来苏布尔嘎镇的发展,确定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遵循以下原则对用地进行调整:
(1)依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地,对沿街用地细化分类到小类,同时将居住区配套的市场、停车场等设施量化和定位。
(2)以土地使用产权单位作为用地界线,保证用地权属的完整性。
(3)综合考虑规划单元内土地使用功能,兼顾规划单元及沿街配套设施,完善用地结构。
(4)综合考虑城市景观要求,完善主要规划单元的绿地开敞空间,为市民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5)调整完善道路网,使之系统化,增加社会停车场、广场等交通设施。
第二节.用地布局规划
居住用地
第8条.规划原则
(1)在镇区开发改造的过程中提倡成片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尽可能杜绝零星住宅的建设。
(2)在规划的居住片区内不得安排对居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现状居住片区内影响居民居住质量的不适建建筑应逐步调整其用地功能,在完善居住片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创建舒适人居环境。
(3)加强规划建成区内私人建房管理,逐步纳入城市统一开发建设框架。
第9条.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59.16hm2,人均居住用地59.16㎡/人。
第10条.保障性住房
参照总体规划的原则,在控规中,考虑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
第11条.基础教育设施
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根据片区居住人口规模分布调整和完善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第12条.规划原则
(1)适应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加快新中心的建设,完善社区级中心的服务功能。
(2)新建公共设施适度超前,方便服务,适应发展,合理确定各类公共设施总量与分布,为今后的建设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
(3)对公益性及非赢利性公共设施优先安排,在规划上提供用地保障。健全和配套建设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公益性公共设施。
(4)公共设施的建设尊重和借用自然条件,利用已有、已形成的绿地和公园,形成有场所特色的、有活力的、环境宜人的公共活动空间,同建筑一起,树立体现民族特色的城市形象。
第13条.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行政管理用地在纵八路以西、横二路以北,以规划镇政府为中心形成镇区行政办公区,用地面积为5.19h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6%,人均用地5.19㎡/人。
第14条.教育机构用地
保留原有学校一处,新规划幼儿园一处 ;规划用地面积为5.30 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78%,人均用地5.30㎡/人。
第15条.文体科技用地
保留原有0.13 h㎡的文化娱乐用地,新建1.48h㎡的文化娱乐用地,位于纵七路与横四路交叉的西北区域处,总用地面积为1.61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4%,人均用地1.61㎡/人。
第16条.医疗保健用地
保留与扩建横二路与纵四路间的医疗卫生用地,规划用地总面积1.56hm2,人均1.56㎡。
第17条.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三级商业服务设施,即城市商业中心(商业街)、集贸市场和社区商业中心。
(1).城市商业中心:位于横二街两侧,形成一条横向的城市传统商业集聚带。其内容包括金融贸易、综合百货、专业市场、专卖店等商业设施,其功能服务于全镇。
(2).社区商业中心:配套居住区级的商业设施,结合社区文体设施形成社区中心,设施内容包括方便居民就近服务的肉菜市场、超市、便利店并包括餐饮、理发等设施。
(3)规划在纵八路南端俩侧居住用地中宜考虑沿街兼容20%的配套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0.68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54%,人均用地10.68㎡/人。
第18条.集贸市场用地
位于横二路与纵八路交叉口东南角新建一集贸市场,依托特色商业,结合旅游服务内容,突出市场职能。
道路交通设施与广场用地
第19条.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镇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8.04 hm2,占规划总用地的19.81%;
第20条.广场用地
结合镇区交通枢纽中心及商业,在该处设立两处广场,作为集会聚集地,大型停车场 。
规划广场用地2.93 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7%,人均用地2.93㎡/人。
工程设施用地
第21条.本规划的工程设施用地主要有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几种类型。工程设施用地为1.97 hm2,占规划总用地1.39%。
绿 地
第21条 本规划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其中公共绿地用地13.40 h㎡,人均用地13.40㎡/人,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46%;防护绿地用地13.22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34%,人均用地13.22㎡/人。另外,规划居住小区都设有小区级绿地和组团级绿地。
第三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22条.对外交通规划
将阿四公路改线在现状阿四公路南侧,并将道路等级由三级提升至二级,使其在解决镇区内的对外交通的同时,也能够带动沿路经济的发展。
考虑苏布尔嘎镇的旅游服务功能,规划一处交通枢纽站,用地面积为1.0 h㎡,在纵八路与横三路交叉的西北角,以适应城镇未来的发展的需要。
第23条.道路系统规划
整体呈“两横四纵”;
内部呈“方格网”。
(1)“两横”分别是横二路和横四路。
(2)“四纵”分别是纵三路、纵六路、纵八路南、纵十路。
主干路红线宽度:30m
干路红线宽度:18m
支路红线宽度:12m
第24条.静态交通系统规划
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也是道路交通规划的重点,规划结合车站与集贸市场设2处社会停车场、1处游憩广场。规划三座加油站,分别位于纵八路延线右侧,占地面积0.4 h㎡;文明路延线左侧,占地面积0.4 h㎡;阿四线出口右侧,占地面积0.4 h㎡;总占地面积为1.2 h㎡。
第四章.竖向规划
第25条.规划原则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保证道路和场地的排水顺畅;
保证道路的设计坡度符合《道路交通竖向设计规范》要求,并尽可能地使非机动车有更好的使用条件。
第26条.场地竖向规划
自然地形北高南低,形成适宜排水的自然坡向,规划充分利用地形,使场地排水顺应自然坡向,排向城市道路,沿城市道路最终排入南部湿地。
第27条.道路竖向规划
(1)方格网式的道路网络同场地坡向配合,满足土石方工程量少、投资省、建设快、环境好的综合效益。
(2)与现状道路及保留的建成区合理衔接。
(3)尽量保持原地表水的流向,避免回水面积发生太大的变化。
(4)满足雨污排放及防洪排涝的要求。
(5)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五章.规划控制引导体系
第28条.开发强度控制原则
依据苏布尔嘎镇总体规划范围的用地布局、居住人口规模等对进行建设总量控制。
(1).开发强度控制充分考虑建筑规模、开发强度与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的平衡关系,将片区居住人口、就业人口规模控制在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相平衡的合理范围。因城镇职能提供有限的基础设施服务,故片区内用地开发需要控制开发强度。
(2).开发强度控制采用通则式规定,同类用地采用同样控制指标,保证用地开发权利的公平合理。但类同区位的招牌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中现状有需要改造的村庄用地的,开发强度的确定比类同区位的没有村庄的用地提高一档。商住混合用地的开发强度按照类同区位的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中数控制。
(3).已有有效行政许可的用地,其开发强度遵照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果其今后的改造、扩建,则其开发强度的控制应当纳入到规划的开发强度控制原则体系中。
第29条.控制通则
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通则一览表
第30条.三线划定和控制
规划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市政设施黄线,并作为强制性规划控制内容。
其中,道路红线、绿地绿线以及市政设施黄线无论具体建设方案如何均不变动,调整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和市政设施建设部门建设需要,在规划定期维护中动态调整。
第31条.公益性设施用地
公益性设施分为基础教育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等。该类设施是服务于城市的重要设施,设施用地获得应当通过划拨方式,设施理论上由城市政府负责建设,也可通过代征代建方式完成。
第32条.整体开发的弹性
(1)规划单元内的弹性布局
鉴于开发的不确定性,允许在规划单元范围内对用地布局,部分公益性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的位置在不影响服务半径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以保证设计的弹性,但总规模不能减少。同时,作为土地出让契约的代征代建公共设施的初始设定关系不变。
(2)整体开发允许弹性布局
经营性土地出让开发时,如果相邻的多个地块被同一开发单位所获得, 允许在控制有关配套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总规模的前提下,对配套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的布局在开发用地内作规划调整,但需要保证这些设施和开发项目的同步实施、同步使用。
(3)道路建设的弹性
允许对规划的城市支路在不增加道路丁字路口和减少市政道路面积的前提下,做局部规划调整。
第33条.建筑高度分区控制
规划范围划分了三个等级: 10、15、24米。针对苏布尔嘎镇的特点,主要居住建筑以低层(1-3层)为主,沿纵八路两侧新建居住区按10米控制。确定重点进行规划设计的地段为纵八路和横二路,其设计要求如下:
沿街应作城市设计,形成几个重要的景观节点,设计应体现规划区域特征,建立标志性建筑物,可以是雕塑、小品或其他标志性较强的建筑物,该区域建筑物要蕴含一定的地域性和民族性。
第34条.地块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
该配建车位标准为下线,停车位可以与建筑、绿化、广场结合布置,或布置地下车位。加油站服务半径按0.9--1.2KM设置。每处用地0.2-0.5Hm2。
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第一节.绿地系统
第35条.绿地系统
规划将城市周边的山地、河流、农业观光用地及农田等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引入城市内部,道路绿化构成廊道。以街头小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作为点状要素。共同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结构,并与外围绿色生态背景有机融合。
第36条.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30.83 h㎡,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78%,人均用地30.26㎡/人。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镇为目标,加强城镇生态廊道、绿色通道及防护林带建设,完善多层次绿化网络体系,大幅提高城区公共绿地的数量和质量。完善城市绿地的功能布局,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第二节.景观规划
第37条.控制对策
镇区改造贯穿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从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和提高城市综合质量出发,着重处理好城市交通组织、规划单元环境、建筑之间的关系,对景观建设的各个要素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引导。
第38条. 技术方法
在调整各地块之间的功能关系,完成地块规划图则,对地块进行控规层次的指标界定的同时。对重要地段进行各类城市设计要素的概念性规划,提出规划原则和图则。
第39条.控制对象
静态的景观要素如区域和街道的空间形态、公共空间(广场、绿地、重要公共建筑)、重要界面或区域的天际轮廓线、轴线、标志性建筑等;动态的景观要素如步行、车行过程中重要的视觉通道或界面的景观等。
第40条.控制方式
本次规划对重点控制和引导的景观要素的建设和实施提出指导性的设计要点,建设过程中通过规划管理部门对要点的把握,将其转化成为规划设计任务书的设计指导原则。
城市设计内容也可作为包含性规划内容,加入到规划设计任务书当中。此外,也可以通过建设项目方案招标过程当中的控制选择体现城市设计控制。
第41条.空间构思
建筑物外形和高大的乔木、公共绿地、广场等一起构成视景轮廓,是城市特色空间的框架,规划设计结合道路、广场、停车绿地形成富有韵律的城市空间。
塑造多元、丰富的街道广场空间,以广场绿地、绿化带及街头小品等设施形成亲切宜人的公共空间,为市民提供游憩、交往的场所,改变街道的狭长、封闭和单调感。
通过对地块使用性质及开发强度、建筑体量、高度、色彩、风格的引导性要求,从实际出发指导下一步建设,最终创造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
第42条.空间形态控制
除去由于防火、防灾、日照、已有有效行政许可等强制性因素而带来的高度限制外,规划范围内对建筑高度控制主要为营造片区整体空间形态服务,以期形成特征明确、疏密相间的空间形象。
片区总体形成行政区规划单元较高,周边较低的空间形态。在整个镇区空间形态为北高南低,体现整体城市空间的阶梯状形态。表达新建区与老城区、城市与环境的自然过渡和有机融合。
第43条.天际轮廓线控制
由于区位条件的差异,在土地级差的作用下,城市的用地开发强度通常会体现出较大的差异。从土地使用经济性的角度而言,中心由于土地价格高,适合于租金和收益高的物业类型,如商贸、综合商业等,开发强度通常也较高。而周边的用地开发强度则会相对降低。
由于没有特别的强制性控高要求,本次规划对于用地的建筑高度控制相对宽松,更多地是主要出于控制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形象面貌的需要,规划侧重于对开发强度的控制。
第44条.特色区域和街道控制
范围
以纵八路与横二路交叉口为中心的特色商业和行政规划单元作为特殊区域,通过城市设计导则对其建筑立面设计、高度等制定统一、协调的城市设计导控要求。
控制要点
(1)区域设计控制
特色商业规划单元作为苏布尔嘎镇区的服务核心区,集中城市中心功能,体现城市形象,可集中建设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环境景观应着力体现地域性、民族性和传统文化气息,形成具有地标作用的特色建筑群。
居住规划单元从景观上可划分为东部新区、西部旧区两大片,规划形成不同的景观效果:西部旧城是以中密度建筑为主,城市功能相对丰富,东部以中低密度建筑为主,更富有自然、郊野景观特色。
(2)街道设计控制
两条景观大道提供宜人绿化步行通道,并须通过深入的城市设计对其沿街的建筑立面、高度、体量、色彩等提出统一、协调的城市设计导控要求,形成有特色的沿路景观。
采取电线入地、建设沿街绿化步道、设置城市家具、整理沿街建筑立面、整理停车设施和用地等综合措施改善沿路景观。
第45条.公共空间
范围
主要包括城镇公共绿地,特色商业规划单元的公共建筑群及部分广场和社区文娱中心。
控制要点
(1)城镇公共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用地13.40h㎡,人均用地13.40㎡/人,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46%。
(2)特色商业规划单元建筑群
以横二路为轴线,形成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特色文化型商业规划单元。
(3)社区文化中心
建设必要的社区服务设施,结合文化站和文化广场,积极营造交往方便、尺度宜人、环境优美的公共空间,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设施的共享和日常交流。
第46条.轴线和视廊
范围
规划形成两条主要的轴线,即沿横二路东西向的公建轴线、沿纵八路南北向的景观轴线,并形成数条有对景的视廊。
控制要点
(1)公建轴线
对建筑轴线两侧的重要建筑的建设,应重点控制其同轴线整体在尺度、比例、体量、色彩等方面保持统一协调;同时,突出和烘托政府办公楼、商业规划单元,政府大楼在该区域内的空间引导作用,使轴线形成收放有致、抑扬顿挫的空间变换。
(2)景观轴线
沿街控制连续绿带,强化带状绿地的景观生态效果。宜形成比例、尺度、色彩等协调统一的建筑立面。宜通过重要建筑以及街灯的夜景照明设计,形成连续的夜景效果。
(3)视廊
形成沿街或沿绿化的视觉通道,增强空间的魅力和趣味,强化街坊的可辨识性和空间界定。
第47条.标志性建筑
政府办公楼、汽车站及周围的商业建筑。
在重要位置强调标志性建筑或者构筑物,如轴线和视廊对景点,轴线重要的结束端等。可结合广场主要出入口等设计布置。
第48条.景观节点和界面
在城市重要出入口、景观轴线交汇处规划若干景观节点,包括重要广场、公园绿地等,在建筑、景观设计上重点呼应城市的整体设计。
横二路与纵八路两侧,结合绿化、步行、广场等多处开放空间配置景观设施,形成若干景观节点。
第49条.镇区入口
横一路与纵八路的交叉口,横二路与纵一路、横七路与纵一路的交叉口,横七路与纵十路交叉口等几处出入城市、联系镇区的重要位置应当特别考虑景观形象的处理和塑造,以展现城市的美好形象。
第50条.城市小品与光环境设计
规划将小品分为艺术小品和功能小品,分别进行统一规划,以求创造近人尺度的街道空间,并根据不同地块的功能特征营造相应的空间氛围。
光环境设计可分为日光设计和灯光设计两个部分。日光设计的要素由建筑物的色彩、材质、体量及开阔空间的构成要素,如雕塑、树形、花园、水池等综合而成。建筑色彩和材质在日光环境里尤为重要。
灯光造型是城市夜景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对重要的地段集中布置灯光,强调大尺度和群体美;商业店面则应从橱窗和广告的灯光设计入手,再以建筑轮廓灯光和地面射灯加以烘托;草地、花园及步行系统以近人尺度的路灯和地灯为主。
第七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51条.水源
规划镇区仍旧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
第52条. 用水量预测
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3500㎡/d,最大时设计用水量为66L/S。
第53条.供水设施
镇区供水由镇区北面已建水厂供给;供水量为4000吨/天
管网布置镇区供水管网采用枝状布置,提高供水安全性;
第54条.水源保护
划定地下水源井的保护范围,一级保护区为井周围半径50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半径500米的范围。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55条.规划中心镇区采用分流制的排水体制,污水管道沿道路敷设,尽可能通过重力流输送。雨水地面径流,沿城市道路就近排入沟渠河道。
第56条.污水量预测
生活污水量按平均日给水量的80%计算,污水量约为 2300㎡/d。
第57条.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在镇区南部新建污水加压站一座。苏布尔嘎镇区污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经加压站统一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第58条.用电量预测
采用单位用地面积指标法对规划区进行负荷预测,镇区规划期末最大用电负荷约为2.2万KW。
第59条.电源与变电站
现状台吉召35KV变电站占地面积1.32hm2,基本满负荷运行;规划对现有的35KV台吉召变电站进行扩容改造。
苏布尔嘎镇区公用网采用35/10/0.4KV三个电压等级,10KV中压网采用环式供电网。10KV中压配电线敷设以地下敷设为主。
第60条.供配电线路规划
镇区10KV中压网采用环式供电网。10KV中压配电线敷设以地下敷设为主。
第四节.通信工程规划
第61条.用户容量与预测
规划远期市话普及率达到80部/百人,规划期末电话容量为0.8万部
第62条.通信设施规划
规划中心镇区设综合性邮电所1处,加大移动基站建设力度,使信号覆盖全镇,并改善通话质量,全面发展有线电视网,使各村均能高质量地接收到是广播电视中心的信号。
第63条.线路敷设
规划预留电信管道群,敷设管线包括固定电话、宽带网、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等,管顶埋深不小于1.0米。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64条.气源规划
以管道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补充。居民生活气化率为100%。
第65条.燃气设施
规划在规划区外西南侧内建设一座调压站,占地0.43hm2。
第66条.燃气管道
规划区内采用低压供气系统。规划中压管沿主要道路敷设。中压干管经城市干道进入各小区中低压调压站,并连接小区低压管网。小区低压管网敷设在小区道路上。
第六节.供热工程规划
第67条.供热方式
规划采用一级热网直接供热的方式。规划建筑远期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建议镇区远期采用天燃气供热。
第68条.热负荷预测
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采暖综合热指标取65W/m2
住宅建筑采暖综合热指标取45W/m2
全区供热普及率为100%。预测2030年,规划区内的供热负荷为42MW。
第69条.供热设施
现有燃煤锅炉一台,位于遗弃三中南侧,热负荷为7兆瓦/台(10吨);近期增加一台燃煤锅炉,热负荷为7兆瓦/台(10吨)。远期规划锅炉房位于镇区边缘柴伊路北侧,占地面积2.0hm2,设置三台燃煤锅炉,热负荷为14兆瓦/台(20吨)。
第七节.环卫设施规划
第70条.生活垃圾量预测
城市生活垃圾量采用人均垃圾产生量法来进行计算。人均垃圾产生量取1.3kg/日,远期垃圾产生量为10吨/日。
第71条.垃圾转运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垃圾由垃圾转运站送至伊金霍洛旗垃圾处理厂,由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镇区设垃圾转运站一处。
第72条.垃圾箱
垃圾箱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设置间隔如下:商业、金融街道间距50--100米,主干路、次干路100--200米,支路200--400米。
医院、科研机构的特种垃圾单独存放。
第73条.公共厕所
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厕间距为300-500米;其它地区按每平方公里面积不少于3座设置。远期全部公厕均采用水冲式。
第八节.管线综合
第74条.管线综合的原则
所有管线及行道树、路灯杆均平行道路中心线布置。
电力电缆为埋地暗设,管道覆土控制在0.7~1.2米,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在其他管道上面敷设。
电信管道覆土控制在0.7~1.2米,与直埋电力电缆交叉时,在直埋电力电缆下敷设,与其它管线交叉时在其他管线上面敷设。
燃气管道覆土控制在1~1.4米,在电信和电力管道下面,给水管道上面。
给水管道覆土控制在1.5米以上,在排水管道上面,其他管道下面。
第75条.平面综合
各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植被等之间水平距离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相关规定。
电信、燃气管道布置在道路东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或绿地内,给水、电力管道布置在道路西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或绿地内,排水管道布置在车行道下。
第76条.竖向综合
管线施工阶段各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中 表2.2.12表的要求。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冲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管线。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第九节.综合防灾规划
第77条.防震规划
依据1995年全国地震烈度区划,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为六度。
根据总体规划所有新建工程按国家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医院、学校、消防、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实施按七度设防。
第78条.防洪规划
加强镇区与江苏工业园区之间河道整个流域的绿化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
提高规划区植被及周边地区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第79条. 消防规划
消防站布局应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责任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为原则,规划在苏布尔嘎镇设三级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均为0.56公顷;消防车配置5辆。
第八章.附则
第80条.本规划随同总体规划批复方能生效,并须遵循总体规划批复的相应修改调整;同时,须经伊金霍洛旗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81条.本规划由伊金霍洛旗政府负责解释。
第82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及说明三部分。文本和图件具有法律效力;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
第83条.各级政府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本规划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方应在申请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公示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