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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国土资源局制定执行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时间:2017-06-18 16:29   来源:

  伊旗国土资源局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并执行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明确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标准。一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以下10亩的,处以非法所得20%以下的罚款。二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10亩以上50亩以下的,处以非法所得20%以上40%以下的罚款。三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50亩以上的,处以非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二,明确规定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是非法占用、破坏耕地10亩以下的,处以耕地开垦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二是非法占用、破坏耕地10亩以上30亩以下的,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三是非法占用、破坏耕地30亩以上或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处以耕地开垦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明确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标准。一是拒绝复垦的土地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每亩处以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二是拒绝复垦的土地为基本农田的,每亩处以土地复垦费1.5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标准。一是非法占地面积50亩以下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非法占用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非法占地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非法占用耕地的,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2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三是非法占地200亩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非法占用耕地的,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2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明确规定拒绝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标准。一是拒不交还土地5亩以下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拒不交还土地5亩以上10亩以下的,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三是拒不交还土地10亩以上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明确规定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标准。一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5亩以下,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下,或者其他土地20亩以 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以非法所得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二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5亩以上10亩以下,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20亩以下,或者其他土地20亩以上40亩以下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以非法所得10%以上至15%以下的罚款。三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40亩以上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的,处以非法所得15%以上至20%以下的罚款。   

  第七,明确规定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标准。一是被破坏的土地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每亩处以土地复垦费1倍以下的罚款。二是被破坏的土地为基本农田的,每亩处以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明确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牌违的法行为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是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且是屡犯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