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时间:2016-12-09 09:48
来源:
按照鄂尔多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62号)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6年12月 8日—2017年2月24日截止。
二、缴费对象
1、伊旗户籍城乡居民和非伊旗户籍城乡居民,未成年人。
2、特殊人群(低保、残疾、零就业)蒙古族。
三、缴费标准
1、伊旗户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100元,未成年个人缴费为每人100元。非伊旗户籍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170元、未成年人为每人150元。
2、伊旗户籍城乡居民低保、残疾对象由民政局、残联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伊旗户籍零就业城镇居民由就业局提供参保名单。伊旗蒙古族农牧民(新农合)参保对象由“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伊旗户籍蒙古族城镇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居住社区登记参保,未登记的视为未参保。
四、相关要求
1、伊旗户籍城乡居民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非伊旗户籍城乡居民参保时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原件以及伊旗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满一年),无法提供未参保证明原件或居住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参保。
2、请广大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社区和社会保障所登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牧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要分别按原渠道征缴。
4、请各镇社会保障所及社区及时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及收缴工作。
特此通知
伊金霍洛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