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养老保险补缴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养老保险补缴人员:
根据上级要求,为确保符合条件的补缴人员应保尽保,现就养老保险补缴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养老保险补缴有关材料报送从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对材料齐备、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我局即时办理补缴手续;对材料存在疑异的补缴人员,我局将进行实地核查,通过会议最终认定,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补缴人员材料审核情况;对不能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人员进行登记,12月29日之后一律不予受理。登记的补缴人员,安排在2018年1月起陆续按原补缴政策核定缴费。
二、养老保险补缴所需材料
补缴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二)个人工作档案或招工登记表。
(三)不能提供个人工作档案或招工登记表的,提供单位证明与工资表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要求提供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时间段的首、中、尾至少三份,跨年每年至少一份。复印件每页必须有原单位盖章、经办人员签字,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单位证明的格式: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等,工资表所在单位与出具证明盖章单位不一致时,要有证明两单位之间隶属关系的资料。
(四)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单位证明以及如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工作证、工种卡、职工登记表、劳动调配、晋级增资、考核、奖罚、任职材料等能证明与单位有过劳动关系的原始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资料要有可识别的单位公章及在单位的工作时间。
(五)补缴最早从1991年7月开始,提供的补缴资料必须是1991年7月以后的。
(六)补缴登记地点:伊旗社保局公共业务大厅(金辉大厦一楼)。
伊金霍洛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