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事宜的通知
各镇社会保障所,各参保人员:
为确保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我旗全体城乡居民,方便城乡居民及时参保,避免漏保和重复参保现象发生,现就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个人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工作
按照《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全民医保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发〔2011〕67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缴纳,由各镇政府负责收缴。各镇社保所作为全民医保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上缴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镇社保所在收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不允许以现金收缴,所征收保费必须在当日存入旗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二、参保范围
在我旗范围内具有我旗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我旗户籍的我旗在校在园学生以及持有我旗居住证且在其它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户籍人员。(旗外市内户籍的城乡居民需提供居住证,非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需提供居住证、其它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的缴费期内一次性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保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三、缴费标准
2018年,伊旗户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其中个人缴纳130元,旗级财政代缴70元。非伊旗户籍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未成年人为每人200元。
四、政府代缴费人员
具有伊旗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每人200元/年)由旗级财政全额代缴。具有伊旗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每人200元/年)由旗级财政全额代缴。我旗在校在园学生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每人200元/年)由旗财政全额代缴。
五、缴费时限
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底。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可按照我旗上年度总筹资额为缴费标准中途参保,自缴费之日起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医疗保险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伟 联系电话:0477-8965204 15847092580
旗社保局财务室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477-8685801 13948173368
伊金霍洛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