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工矿区环境污染攻坚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园区(基地)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伊金霍洛旗工矿区环境污染攻坚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伊金霍洛旗工矿区环境污染攻坚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暨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大检查、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反馈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要求,切实解决全旗工矿区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有效防范和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促进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标
全面完成当前工矿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重点整治露天煤矿、洗选煤厂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科学规划建设重点煤矿配套综合服务区和集中洗选煤场,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全旗工矿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决定成立伊金霍洛旗工矿区环境污染攻坚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和总体调度。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 枫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 组 长:王利忠 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煤炭局长
呼延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光义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徐建刚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海录 旗林业局局长
张志军 旗农牧业局局长
高永岗 旗水土保持局局长
张建英 旗公安局副局长
白相飞 旗交通局局长
杨飞跃 旗规划局局长
马 东 乌兰木伦镇镇长
呼日查 札萨克镇镇长
陈立东 纳林陶亥镇镇长
王少君 旗煤炭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内蒙古
圣圆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
乔玉平 札萨克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
高建兵 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露天煤矿及灭火工程问题整治组、洗选煤厂问题整治组、煤矿综合服务区及集中洗选煤厂规划建设组,组成人员及工作措施如下。
(一)露天煤矿及灭火工程问题整治组。
组 长:武明良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文永龙 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 强 旗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赵 丽 旗林业局副局长
毕永刚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杨胜利 旗水土保持局副局长
李刚军 旗公安局食品药品与资源环境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
王建华 乌兰木伦镇挂职党委委员、综合执法局教导员、环保站站长
阿特格日力 札萨克镇副镇长
保积锴 纳林陶亥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张新荣 旗国土资源局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主任
杨 军 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罗 浩 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王溥珩 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第四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震 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第四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 云 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第四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郝银河 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第四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负责对露天煤矿及灭火工程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工作措施:
1.严格对照各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环评批复及各部门行业监管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2.运煤主干道及进矿道路建设。进出场矿道路必须硬化,目前已完成技改的露天煤矿需完成进矿道路硬化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要立即进行停产整顿;正在技改的露天煤矿进矿道路的硬化必须与技改同步进行,否则不予竣工验收。硬化道路两侧要按规定植树绿化,种草护坡,及时清理路面和路边堆物,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必须封闭,杜绝作业中的“跑、冒、滴、漏”。矿区运输道路及时维护,机械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主干道两侧私搭乱建的违规建筑需拆除并恢复地貌。
3.场区防尘降尘。所有露天采矿及灭火工程项目在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内必须配备洒水设施、防风抑尘设施和封闭储存仓,提高洒水频次。
(1)已完成技改设立储煤场的露天煤矿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逾期未完成的要进行停产整顿。灾害治理工程回收的工程煤要与煤矿地面生产系统统一堆放管理,因筒仓等原因需单独存放的,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正在技改的露天煤矿的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建设要和技改同步进行,否则不予竣工验收。地势平坦且靠近居民区或公路的露天采区,采掘场外围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
(2)切实加强作业区的洒水降尘。在制定降尘措施时要密切关注季节变化,春秋两季沙尘暴易发期要采取预先洒水降尘措施。每矿必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环保专职人员,配齐配足洒水车辆,保持剥采工作面、储煤场装卸点、主运道路及排土场卸载区等环节和部位降尘达标。
(3)加强沙尘暴天气的防尘工作。根据全旗天气预报,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和沙尘暴天气时,必须停止剥离和采煤作业,并做好洒水降尘措施。对遇有沙尘暴天气未停止作业并经核实累计达到3次的,予以停产处罚。
4.土地复垦绿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是露天煤矿和灭火工程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业务,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标准要求进行复垦绿化。对复垦绿化限期整改未达标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
5.排土场标准化管理。外排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方案标准和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不得超标高排土、乱堆乱放或擅自设立临时排土场,达到标高的排土、排矸场必须及时覆土绿化。加强对内、外排土场地表沉陷区的观测,地表沉陷造成的裂缝、滑坡等要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警戒线或围挡设施,注明裂缝局部滑坡范围并及时进行修复治理。
6.场区工业设施规范化建设管理。煤矿井田内要严格按批复设计进行地面设施建设,严禁私搭乱建。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的临时性建筑要全部拆除。确需建设的,需按标准统一规划建设。
7. 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治措施,强化矿山开采、贮存、装卸和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8.加强专项资金争取和投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需修复和治理的矿山治理率达90%以上。
(二)洗选煤厂问题整治组。
1.乌兰木伦镇片区。
组 长:牛钧晖 旗煤炭局副局长、煤炭经销管理站站长
成 员:朱伊生 乌兰木伦镇副镇长
毕永刚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刘贵平 旗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李刚军 旗公安局食品药品与资源环境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
陈永昌 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第五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斌 旗环境保护局乌兰木伦中队中队长
高文军 乌兰木伦第一派出所所长
杨海军 乌兰木伦第二派出所所长
温博淏 旗规划局副局长
雷永智 旗草原监理所所长
刘建平 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金祥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高玉峰 旗公安局食品药品与资源环境犯罪侦察大队副大队长
杨在虎 旗环境保护局乌兰木伦中队队员
负责对乌兰木伦镇洗选煤厂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2.札萨克镇片区。
组 长:王仁庆 旗煤炭局煤炭经销管理站副站长
成 员:刘 军 札萨克镇宣传委员
毕永刚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李刚军 旗公安局食品药品与资源环境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
刘贵平 旗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温博淏 旗规划局副局长
雷永智 旗草原监理所所长
李 虎 札萨克派出所所长
云瑞君 札萨克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贵生 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第五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彦忠 旗环境保护局札萨克中队中队长
张敬凡 旗草原监理所副所长
燕志强 旗公安局食品药品与资源环境犯罪侦察大队民警
冯建平 旗环境保护局札萨克中队队员
负责对札萨克镇境内洗选煤厂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3.纳林陶亥镇片区。
组 长:鲍铁刚 旗煤炭局煤炭经销管理站副站长
成 员:保积锴 纳林陶亥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毕永刚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李刚军 旗公安局食品药品与资源环境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
刘贵平 旗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温博淏 旗规划局副局长
朱 睿 旗环境保护局新庙中队中队长
杨晓峰 旗环境保护局纳林陶亥中队中队长
雷永智 旗草原监理所所长
刘建平 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 瑞 纳林陶亥派出所所长
林建新 圣圆煤化工基地派出所所长
高志强 旗草原监理所副所长
白 玉 旗公安局食品药品与资源环境犯罪侦察大队民警
樊晓瑞 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第五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负责对纳林陶亥镇境内洗选煤厂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工作措施:
1.坚决取缔未经审批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洗选煤厂,进一步规范已审批的洗选煤厂的环境管理。
2.关于集中煤场整治。按照环保督查组要求,对全旗现有圣圆煤炭公司物流基地、补连沟集中煤场和白家焉集中储煤场予以关停取缔,并纳入新规划的高标准洗选集中煤场进行统一管理。
3.关于无审批手续零散煤场整治。按照环保督查组要求,对全旗境内所有洗煤厂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无相关审批手续的零散违规小煤场全部进行关停取缔。
4.旗直各有关部门要通知并协助各洗煤厂按规范要求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三)煤矿综合服务区及集中洗选煤厂规划建设组。
组 长:王利忠 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煤炭局局长
成 员:贾凤林 旗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赵 明 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那木拉 旗环保局副局长
崔永宽 旗煤炭局副局长
赵 丽 旗林业局副局长
毕永刚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建英 旗公安局副局长
冯三奇 旗交通局副局长
温博淏 旗规划局副局长
朱伊生 乌兰木伦镇副镇长
王晓彦 札萨克镇副镇长
崔二军 纳林陶亥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建平 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云瑞君 札萨克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负责规划建设重点煤矿综合服务区及集中洗选煤厂事宜。
工作措施:
1.综合考虑各煤矿企业服务年限、地理位置、煤炭交易量、物流运输等因素,按照“贴合实用,集成共建”的原则,由单一煤矿或矿群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本企业或本地区配套综合服务区。
2.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持续投入机制,跟踪配套本服务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服务,建立形成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打造集停车、加油、加气、餐饮、娱乐、修理、住宿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3.各煤矿企业要在综合服务区、出入口、磅房、工业广场等重要场所设置视频监视点,同步完善出入口管理系统,通过向运煤车辆发放挂号卡等形式,对进矿车辆信息进行登记,运煤车辆依照进矿次序进行电子挂号排队,引导车辆有序装运煤炭。
4.按照集群化、园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要求,规划建设高标准洗选配集中煤场,形成规模优势、集聚优势和区位优势。
三、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环境整治行动从2018年5月4日开始,分安排部署、全面整治、总结验收、常态化整治四个阶段。
(一)部署排查阶段(5月4日—5月13日)。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工作组具体任务,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由各工作组分别进行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宣传报道,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要深入一线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实现广泛带动、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4日—6月3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分行业、分领域进行整顿治理,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乌兰木伦镇、纳林陶亥镇及相关企业要按照方案中明确的任务于6月3日前完成对阿大线、巴苏线、包府公路、边贾公路沿线和重要节点的集中整治。
(三)整改验收阶段(6月4日—9月3日)。各工作组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针对重点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坚整治,健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8月1日—8月15日期间对照方案进行自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果。8月16日开始,组织督查验收组进行总体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常态化整治阶段(整治行动结束后长期坚持)。各镇、各部门、各园区(基地)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将此项工作列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园区(基地)日常工作内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办法,持续整治、长期管护,确保将此项工作抓常、抓实,推动全旗工矿区环境整治与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工矿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提出的整治工作要求和时限,逐项研究细化整改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统筹推进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面彻底整治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每月15日和28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8691110,邮箱:664772744@qq.com)。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拖拉推诿,导致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要认真查实,严肃执纪问责。
(三)注重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抓好问题的整改,尽快见到实效,又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的根源,找到一些规律性的问题,遏制问题的反复。要抓好长效机制的建设,通过研究出台一些治本之策,建立完善制度来解决问题,推动工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