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受保护 公司辞退需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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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05 00:53
案件回顾:小李曾是某公司文员。孩子快要出生时,小李休了产假。但是产假结束回到公司后,小李却发现自己的办公桌已被他人“占领”,公司更是直言她已被辞退了。感觉权利受到了侵犯的小李,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并随后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检察官提醒
该公司单方面辞退小李是违法行为。小李在哺乳期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微讲堂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也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加大工作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要知道,推动世界的手,是摇摇篮的手,利益诚可贵,法律价更高,放弃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企业方能走得更稳妥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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