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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微课堂帮您解答婚姻家庭中的常见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5 01:10

     婚姻家庭类

  (一)结婚登记

  1、结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哪些婚姻行为是违法的?

  《婚姻法》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婚姻无效?什么情况下婚姻是可撤销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亲血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婚前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自结婚登记日期,一年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家庭关系

  4、家庭成员间都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是平等的,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定监护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可以撤销其监护权,但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其他义务不因此而免除。

  5、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各享有什么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6、什么是遗弃?遭遇遗弃如何维护权益?

  家庭成员间不履行对家庭成员,包括对夫妻以及家庭的其他成员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且持续一定的期限的,是遗弃行为。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